《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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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2月27日,我厅发布了《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4年本)》),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规定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要求各省调整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厅优化了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编制了《审批目录(2024年本)》。

二、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环评技 (略) (略) 意见,并通过 (略) 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省、市、县(市、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职责范围。

二是省级负责审批32类项目。包括炼油、*烯、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水库、引水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重要资源开发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废轮胎生产再生油等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旅游开发类项目。


解读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略) 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略)

咨 询 人:袁征

联系方式: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2月27日,我厅发布了《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4年本)》),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规定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要求各省调整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厅优化了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编制了《审批目录(2024年本)》。

二、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环评技 (略) (略) 意见,并通过 (略) 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省、市、县(市、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职责范围。

二是省级负责审批32类项目。包括炼油、*烯、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水库、引水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重要资源开发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废轮胎生产再生油等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旅游开发类项目。


解读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略) 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略)

咨 询 人:袁征

联系方式: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2月27日,我厅发布了《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4年本)》),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规定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要求各省调整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厅优化了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编制了《审批目录(2024年本)》。

二、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环评技 (略) (略) 意见,并通过 (略) 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省、市、县(市、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职责范围。

二是省级负责审批32类项目。包括炼油、*烯、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水库、引水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重要资源开发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废轮胎生产再生油等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旅游开发类项目。


解读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略) 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略)

咨 询 人:袁征

联系方式: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2月27日,我厅发布了《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4年本)》),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规定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要求各省调整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厅优化了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编制了《审批目录(2024年本)》。

二、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环评技 (略) (略) 意见,并通过 (略) 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省、市、县(市、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职责范围。

二是省级负责审批32类项目。包括炼油、*烯、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水库、引水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重要资源开发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废轮胎生产再生油等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旅游开发类项目。


解读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略) 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略)

咨 询 人:袁征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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