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三定方案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 (略) 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土壤、 (略) 划, (略) 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地主 (略) 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略) 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略) 理 (略) 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 (略) 理,负责辐射环境事 (略) 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 (略) 和生态 (略)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 (略) 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环境科普工作。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属地党委、 (略) 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略) 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属地生态安全。
内设股室
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对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站工作人员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基本职责: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略) 领导公务活动。2.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机要、档案、文件校对、审核、印发。3.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生、机关节能、后勤、公务接待工作。4. (略) (略) 维护和管理工作。5.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7.承 (略) 属单位、派出机构与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8.组织编制本系统预决算,拟订并实施本系统资金结算制度;组织开展执行财经日常监督检查。
(二)业务一股
1.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制 (略) 划。
2.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3.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参与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5.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6.负责联系流域办、河长办、长江生态修复等专项工作。
7.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8.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拟订土壤环 (略) 划。
9.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0.牵头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1.建立和 (略)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2.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3.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
14.负责重金属总量控制工作。
15.落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出口许可初审,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16.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17.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
18.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二股
1. (略) 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承办上级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3.拟订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 (略) 环境信访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信访案件。
5.处理信访事件。
6.牵头对接上级业务巡视、巡查和审计工作,承 (略) 域限批、约谈等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联系省厅驻赣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8.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测站
1. (略)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定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3.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 (略) 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4.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略) 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7.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8.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环境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三查两调一收费"即查污染源排放情况、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查"三同时"项目执行情况;事故调查、群众矛盾调查;征收排污费。 (略) 各区、县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环保应急热线日常运行和管理。
(五)政务服务股
1.负责组织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负责权限内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2.落实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和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工作中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组 (略) 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6.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7.承担培育发展新动能有关工作。
8.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9. (略) 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
10.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2.牵头组织“放管服”工作。
13.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网站
都昌县鄱湖大道中段都昌县生态环境局;
http://**
四、单位负责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局长):刘维敏
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中段生态环境局
邮件:*@*63.com
电话:0792-(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国家规定节假日外):
夏 上午是8:00-12:00 下午是14:30-18:00
冬 上午是8:00-12:00 下午是14:30-17:30
三定方案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 (略) 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土壤、 (略) 划, (略) 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地主 (略) 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略) 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略) 理 (略) 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 (略) 理,负责辐射环境事 (略) 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 (略) 和生态 (略)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 (略) 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环境科普工作。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属地党委、 (略) 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略) 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属地生态安全。
内设股室
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对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站工作人员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基本职责: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略) 领导公务活动。2.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机要、档案、文件校对、审核、印发。3.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生、机关节能、后勤、公务接待工作。4. (略) (略) 维护和管理工作。5.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7.承 (略) 属单位、派出机构与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8.组织编制本系统预决算,拟订并实施本系统资金结算制度;组织开展执行财经日常监督检查。
(二)业务一股
1.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制 (略) 划。
2.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3.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参与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5.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6.负责联系流域办、河长办、长江生态修复等专项工作。
7.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8.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拟订土壤环 (略) 划。
9.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0.牵头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1.建立和 (略)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2.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3.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
14.负责重金属总量控制工作。
15.落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出口许可初审,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16.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17.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
18.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二股
1. (略) 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承办上级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3.拟订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 (略) 环境信访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信访案件。
5.处理信访事件。
6.牵头对接上级业务巡视、巡查和审计工作,承 (略) 域限批、约谈等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联系省厅驻赣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8.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测站
1. (略)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定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3.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 (略) 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4.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略) 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7.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8.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环境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三查两调一收费"即查污染源排放情况、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查"三同时"项目执行情况;事故调查、群众矛盾调查;征收排污费。 (略) 各区、县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环保应急热线日常运行和管理。
(五)政务服务股
1.负责组织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负责权限内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2.落实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和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工作中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组 (略) 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6.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7.承担培育发展新动能有关工作。
8.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文的相对应业务工作。
9. (略) 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
10.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2.牵头组织“放管服”工作。
13. (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网站
都昌县鄱湖大道中段都昌县生态环境局;
http://**
四、单位负责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局长):刘维敏
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中段生态环境局
邮件:*@*63.com
电话:0792-(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国家规定节假日外):
夏 上午是8:00-12:00 下午是14:30-18:00
冬 上午是8:00-12:00 下午是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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