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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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瑞兴置业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 (略) 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的请示》(绵涪府〔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向 (略) 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 (略) 吴家镇广福村4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以划拨方式供应给 (略) 作为统规统建安置房用地。划拨宗地面积(略).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划拨土地费用1169.(略)元,由 (略) 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足额支付。 (略) 足额支付划拨土地费用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 (略) 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42号)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 (略) 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的请示》(绵涪府〔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向 (略) 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 (略) 吴家镇广福村4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以划拨方式供应给 (略) 作为统规统建安置房用地。划拨宗地面积(略).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划拨土地费用1169.(略)元,由 (略) 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足额支付。 (略) 足额支付划拨土地费用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 (略) 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42号)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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