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赣州友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墨生产分装项目、赣州顺亿塑料袋印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赣州友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墨生产分装项目、赣州顺亿塑料袋印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友 (略) 油墨生产分装项目、赣州顺亿塑料袋印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信地址:安远县欣山镇东江源大道安远县 (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件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赣州友 (略) 油墨生产分装项目 | 安行审环字〔2024〕21号 | 2024.12.9 | |
2 | 赣州顺亿塑料袋印刷生产项目 | 安行审环字〔2024〕22号 | 2024.12.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友 (略) 油墨生产分装项目、赣州顺亿塑料袋印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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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友 (略) 油墨生产分装项目 | 安行审环字〔2024〕21号 | 2024.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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