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高新区昆仑路东、漓江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徐州市高新区昆仑路东、漓江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略) 东、 (略) 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略) 东、 (略) 南地 (略) (略) 新区街道新庄村,占地面积*m2(约31.77亩),中心点N:34.*°E:117.*°。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和铜山恒鑫奶牛厂,根据《 (略) 东、 (略) 南地块规划要点》(2024年5月),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了解到,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和铜山恒鑫奶牛厂,2024年3月铜山恒鑫奶牛厂拆除,地块现为空地。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主要 (略) 、空地、高速 (略) 等,周边无重污染企业。经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分析,识别特征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苯、二*苯、汞、镉、砷、六价铬、铅、氨氮和*基叔*基醚。原铜山恒鑫奶牛厂为规模化养殖,将奶牛厂识别 (略) 域,占地面积约7500m2,农田为 (略) 域,占地面积约*m2。调查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略) 域使用40m× (略) 格, (略) 域使用80m× (略) 格布设土壤柱状采样点,共布设10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6.0m,现场采集44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W02水位较低无法取样,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为*要求必测的因子45项+pH、石油烃(C10-C40)、氨氮,W03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加测*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由江苏 (略) 负责。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权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略) 东、 (略) 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略) 东、 (略) 南地 (略) (略) 新区街道新庄村,占地面积*m2(约31.77亩),中心点N:34.*°E:117.*°。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和铜山恒鑫奶牛厂,根据《 (略) 东、 (略) 南地块规划要点》(2024年5月),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了解到,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和铜山恒鑫奶牛厂,2024年3月铜山恒鑫奶牛厂拆除,地块现为空地。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主要 (略) 、空地、高速 (略) 等,周边无重污染企业。经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分析,识别特征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苯、二*苯、汞、镉、砷、六价铬、铅、氨氮和*基叔*基醚。原铜山恒鑫奶牛厂为规模化养殖,将奶牛厂识别 (略) 域,占地面积约7500m2,农田为 (略) 域,占地面积约*m2。调查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略) 域使用40m× (略) 格, (略) 域使用80m× (略) 格布设土壤柱状采样点,共布设10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6.0m,现场采集44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W02水位较低无法取样,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为*要求必测的因子45项+pH、石油烃(C10-C40)、氨氮,W03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加测*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由江苏 (略) 负责。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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