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高新区康平路南、经七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徐州市高新区康平路南、经七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略) 南、 (略) 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略) 南、 (略) 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 (略) 第三工业园, (略) ( (略) )、西 (略) 、南至空地、 (略) ,占地面积(略)m2(约28.23亩),中心点N:34.(略)°E:117.(略)°。调查地块历史企业为 (略) 原西北部的仓库和部分生产车间, (略) 复配生产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不涉及原药生产,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2021年企业拆除,现为闲置空地,根据《 (略) 南、 (略) 西地块规划条件》(2024年8月),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原为农田,种植小麦,属于驿城村集体用地,2011年调查地块征迁,开始建设 (略) ,该企业生产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021年停产拆迁,地块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原为农田,2011年周边开始建设第三工业园,大部分企业主要做机加工,门窗玻璃加工等,2021年奎河东侧企业基本拆除。经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在产和历史企业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铜、镍、锰、苯、(略)苯、二(略)苯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为 (略) 西北部的仓库、生产车间西部 (略) 绿化带,调查地块内 (略) 作 (略) 域,占地面积1200m2, (略) 绿化带作为 (略) 域,占地面积(略)m2。调查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7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6.0m,采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为(略)要求必测的因子45项+pH、锰、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略) (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徐州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权工
联系电话:(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略) 南、 (略) 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略) 南、 (略) 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 (略) 第三工业园, (略) ( (略) )、西 (略) 、南至空地、 (略) ,占地面积(略)m2(约28.23亩),中心点N:34.(略)°E:117.(略)°。调查地块历史企业为 (略) 原西北部的仓库和部分生产车间, (略) 复配生产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不涉及原药生产,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2021年企业拆除,现为闲置空地,根据《 (略) 南、 (略) 西地块规划条件》(2024年8月),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原为农田,种植小麦,属于驿城村集体用地,2011年调查地块征迁,开始建设 (略) ,该企业生产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021年停产拆迁,地块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原为农田,2011年周边开始建设第三工业园,大部分企业主要做机加工,门窗玻璃加工等,2021年奎河东侧企业基本拆除。经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在产和历史企业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铜、镍、锰、苯、(略)苯、二(略)苯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为 (略) 西北部的仓库、生产车间西部 (略) 绿化带,调查地块内 (略) 作 (略) 域,占地面积1200m2, (略) 绿化带作为 (略) 域,占地面积(略)m2。调查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7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6.0m,采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为(略)要求必测的因子45项+pH、锰、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略) (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徐州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权工
联系电话:(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