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青山泉村贾山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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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青山泉村贾山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青山泉镇青山泉村贾山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青山泉镇青山泉村贾山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青山泉镇青山泉村,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贾山,占地面积4603.47m2(约6.90亩),中心点坐标N:34.#°、E:117.#°。根据《 (略) 青山泉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原为仓储用地,属于青山泉村集体用地。1996年之前调查地块为林地;1996年-2001年为原青山泉村雷管仓 (略) 域,雷管仓库占地面积8200m2(12.30亩),用于村集体存放民用炸药雷管;2001年-2009年,仓库停止使用,房屋闲置;2009年仓库租赁给四川 (略) 徐州分公司作为仓库使用,拟存放民用鞭炮,因该企业生产许可证未批,实际未使用,仓库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林地和采石场。 (略) 域无生产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原为雷管存储仓库 (略) 域,无生产活动,结合雷管的原辅材料,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 (略) 域的特征污染物为环三亚#基三硝胺(黑索今)、低密度聚#烯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3个地表水与底泥监测点位、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调查地块位于贾山南 (略) ,地势较高,基岩出露较浅,仓库地基为开挖平整至基岩面建成,本次土壤钻探深度设计为1.0m,钻探至基岩面终孔,实际钻探深度可根据现场基岩揭露深度调整,监测井钻探深度与土壤保持一致。本次钻探未揭露地下水,调查地块内无地下水;消防水池内均无底泥。现场共送检4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9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本次实验室检测分析48项指标,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必测项目(表1中45项)和pH,增加特征因子环三亚#基三硝胺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同时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若后续变更用地性质,需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略) 青山泉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青山泉镇青山泉村贾山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青山泉镇青山泉村贾山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青山泉镇青山泉村,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贾山,占地面积4603.47m2(约6.90亩),中心点坐标N:34.#°、E:117.#°。根据《 (略) 青山泉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原为仓储用地,属于青山泉村集体用地。1996年之前调查地块为林地;1996年-2001年为原青山泉村雷管仓 (略) 域,雷管仓库占地面积8200m2(12.30亩),用于村集体存放民用炸药雷管;2001年-2009年,仓库停止使用,房屋闲置;2009年仓库租赁给四川 (略) 徐州分公司作为仓库使用,拟存放民用鞭炮,因该企业生产许可证未批,实际未使用,仓库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林地和采石场。 (略) 域无生产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原为雷管存储仓库 (略) 域,无生产活动,结合雷管的原辅材料,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 (略) 域的特征污染物为环三亚#基三硝胺(黑索今)、低密度聚#烯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3个地表水与底泥监测点位、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调查地块位于贾山南 (略) ,地势较高,基岩出露较浅,仓库地基为开挖平整至基岩面建成,本次土壤钻探深度设计为1.0m,钻探至基岩面终孔,实际钻探深度可根据现场基岩揭露深度调整,监测井钻探深度与土壤保持一致。本次钻探未揭露地下水,调查地块内无地下水;消防水池内均无底泥。现场共送检4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9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本次实验室检测分析48项指标,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必测项目(表1中45项)和pH,增加特征因子环三亚#基三硝胺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同时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若后续变更用地性质,需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略) 青山泉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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