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邮市通湖东路北侧、国道233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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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邮市通湖东路北侧、国道233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北侧、国道233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北侧、国道233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高邮镇,东至农田、西至国道233、南 (略) 、北至农田,占地面积*.31m2(约172.21亩),中心点坐标(N:32.*°,E:119.*°)。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用地,根据《 (略) 东部新 (略) 北侧、 (略) 东侧地块详细规划》,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我公司在2024年12月10日开始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样快速检测及验证性采样送检。结果如下:

通过2004-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属于高邮镇十里村村集体用地,2024年10月土地被征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没有工业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客土,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农田、草莓大棚和地表水体。周边500m范围内无历史企业和在产企业, (略) 域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80m× (略) 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侧和北侧 (略) 域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23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快筛数据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考虑地块占地面积较大,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使用,采用验证性采样的方式进行采样送检。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6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验证性采样送检。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列出的45项基本项目,增加其他项目pH、石油烃(C10-C40)。土壤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筛等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检测结果无异常,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李程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北侧、国道233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略) 北侧、国道233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高邮镇,东至农田、西至国道233、南 (略) 、北至农田,占地面积*.31m2(约172.21亩),中心点坐标(N:32.*°,E:119.*°)。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用地,根据《 (略) 东部新 (略) 北侧、 (略) 东侧地块详细规划》,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我公司在2024年12月10日开始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样快速检测及验证性采样送检。结果如下:

通过2004-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属于高邮镇十里村村集体用地,2024年10月土地被征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没有工业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客土,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农田、草莓大棚和地表水体。周边500m范围内无历史企业和在产企业, (略) 域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80m× (略) 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侧和北侧 (略) 域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23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快筛数据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考虑地块占地面积较大,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使用,采用验证性采样的方式进行采样送检。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6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验证性采样送检。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列出的45项基本项目,增加其他项目pH、石油烃(C10-C40)。土壤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筛等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检测结果无异常,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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