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宜城大道以西、罗家头路以南环山路东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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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宜城大道以西、罗家头路以南环山路东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宜城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东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宜城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东 3 号)地块位于 (略) (略) ,北 (略) ,西至 (略) , (略) ,东至宜城大道,占地面积为*.5m2(约47.3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N 32.*°,E 119.*°。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和鱼塘,根据《 (略) (略) DM04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 (略) 域规划用途为“R2 二类居住用地”和“G2 防护绿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原为鱼塘、耕地和临时住所;2014 年至 2018 年,地块内鱼塘大部分被填平,经了解填土来自地块北侧滴翠园建楼房时开挖的基坑土;2018 年-2022 年,地块内西北部曾作为中企回龙山庄项目部使用,项目部仅用于生活办公,无工业生产活动;2022 年 3月西北部项目部拆除,调查地块现为空地,无建筑物,地块基本平整,覆 (略) ,调查地块内南部地面有坑洼,坑洼内有少量地表积水。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土壤颜色未见异常、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

调查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现主要 (略) 、学校、地表水体、空地等。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企业主要集中在地块西南侧,西南侧 2003 年-2017 年为官塘工业园,经了解官塘工业园主要做机加工、服饰等,无重污染企业,官塘工业园 2016 年开始拆迁,2018 年拆除完毕,经访谈和搜集资料了解到原官塘工业园( (略) 东 1 号地块、2 号地块和 4 号地块)均已经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划为一类用地,均无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

通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历史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原官塘工业园距离调查地块距离较近,最近距离约 100m,重点关注原官塘工业园对调查地块的影响,经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 pH、石油烃(C10-C40)、锌、锡、铜、*苯、二*苯、多环芳烃(16 项)。调查地块周边曾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布点要求:“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3 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6 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调查地块占地 *.5m2,应布设不少于 6 个土壤采样点。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企业存在,使用 80m×80m 网格布设土壤柱状采样点,共布设 7 个土壤柱状样检测点位(含 1 个对照点)和 4 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 1 个对照点),1 个地表水及底泥检测点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江苏 (略) 进行。现场最终送 31 个土壤样品(含 3 个平行样)、5 个地下水样品(含 1 个平行样)和 2 个地表水、底泥样品(含 1 个平行样)。实验室检测分析 57 项土壤指标,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必测项目(表 1 中 45 项)和 pH、石油烃(C10-C40)、锌、锡、其余 8 项多环芳烃。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原则上与土壤保持一致,地表水、底泥另增加常规检测指标氨氮。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及底泥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 IV 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的限值和参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镇江 (略)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权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宜城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东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宜城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东 3 号)地块位于 (略) (略) ,北 (略) ,西至 (略) , (略) ,东至宜城大道,占地面积为*.5m2(约47.3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N 32.*°,E 119.*°。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和鱼塘,根据《 (略) (略) DM04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 (略) 域规划用途为“R2 二类居住用地”和“G2 防护绿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原为鱼塘、耕地和临时住所;2014 年至 2018 年,地块内鱼塘大部分被填平,经了解填土来自地块北侧滴翠园建楼房时开挖的基坑土;2018 年-2022 年,地块内西北部曾作为中企回龙山庄项目部使用,项目部仅用于生活办公,无工业生产活动;2022 年 3月西北部项目部拆除,调查地块现为空地,无建筑物,地块基本平整,覆 (略) ,调查地块内南部地面有坑洼,坑洼内有少量地表积水。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土壤颜色未见异常、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

调查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现主要 (略) 、学校、地表水体、空地等。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企业主要集中在地块西南侧,西南侧 2003 年-2017 年为官塘工业园,经了解官塘工业园主要做机加工、服饰等,无重污染企业,官塘工业园 2016 年开始拆迁,2018 年拆除完毕,经访谈和搜集资料了解到原官塘工业园( (略) 东 1 号地块、2 号地块和 4 号地块)均已经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划为一类用地,均无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

通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历史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原官塘工业园距离调查地块距离较近,最近距离约 100m,重点关注原官塘工业园对调查地块的影响,经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 pH、石油烃(C10-C40)、锌、锡、铜、*苯、二*苯、多环芳烃(16 项)。调查地块周边曾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布点要求:“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3 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6 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调查地块占地 *.5m2,应布设不少于 6 个土壤采样点。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企业存在,使用 80m×80m 网格布设土壤柱状采样点,共布设 7 个土壤柱状样检测点位(含 1 个对照点)和 4 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 1 个对照点),1 个地表水及底泥检测点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江苏 (略) 进行。现场最终送 31 个土壤样品(含 3 个平行样)、5 个地下水样品(含 1 个平行样)和 2 个地表水、底泥样品(含 1 个平行样)。实验室检测分析 57 项土壤指标,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必测项目(表 1 中 45 项)和 pH、石油烃(C10-C40)、锌、锡、其余 8 项多环芳烃。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原则上与土壤保持一致,地表水、底泥另增加常规检测指标氨氮。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及底泥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 IV 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的限值和参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镇江 (略)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 (略)

联系人: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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