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融媒体中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略) 融媒体中心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略) 融媒体中心
2、房屋坐落: (略) 乐成 (略) 161号
3、原批准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4、原批准土地用途:新闻出版用地
5、原批准房屋用途:新闻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将项目裙楼第三层改为娱乐用地(网吧)
7、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裙楼第三层建筑面积569.67㎡
8、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的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行政服务中心2182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8 日
(略) 融媒体中心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略) 融媒体中心
2、房屋坐落: (略) 乐成 (略) 161号
3、原批准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4、原批准土地用途:新闻出版用地
5、原批准房屋用途:新闻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将项目裙楼第三层改为娱乐用地(网吧)
7、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裙楼第三层建筑面积569.67㎡
8、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的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行政服务中心2182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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