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象山人才公寓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象山人才公寓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

   (略) (略) 申请变更“象山人才公寓”项目(宗地号:A543-0439)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已批总平面图及指标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象山人才公寓位 (略) 光明街道 (略) (略) 北侧,2022年12月取得《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同月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7108号],2023年7月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0号)。

  二、调整情况

  本次项目屋顶总平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一)根据设计深化:商业、门卫房外轮廓微调,商业编号由18-20栋调整为18-19栋,相应公共开 (略) 微调;项目内部消防车道宽度、 (略) 微调。

  (二)经济技术指标表:住宅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7113平方米调整为7397平方米,新增骑楼核增面积192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建筑面积由738平方米调整为730平方米,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面积由5266.98平方米调整为5260.00平方米,地面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分别由*.74/*.13平方米调整为*.52/*.1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相应调整为41.00%,建筑基底面积由*.59平方米调整为*.56平方米,建筑覆盖率(一级/二级)相应调整为11.67%/9.70%,住宅户数总量由2772户调整为2700户,其它指标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改不涉及建筑功能调整,规定建筑面积、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微调;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等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仍符合《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7108号]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2.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光明街道 (略) (略) 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 (略) 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1.附件:屋顶总平面图.pdf

   (略) (略) 申请变更“象山人才公寓”项目(宗地号:A543-0439)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已批总平面图及指标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象山人才公寓位 (略) 光明街道 (略) (略) 北侧,2022年12月取得《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同月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7108号],2023年7月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0号)。

  二、调整情况

  本次项目屋顶总平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一)根据设计深化:商业、门卫房外轮廓微调,商业编号由18-20栋调整为18-19栋,相应公共开 (略) 微调;项目内部消防车道宽度、 (略) 微调。

  (二)经济技术指标表:住宅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7113平方米调整为7397平方米,新增骑楼核增面积192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间建筑面积由738平方米调整为730平方米,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面积由5266.98平方米调整为5260.00平方米,地面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分别由*.74/*.13平方米调整为*.52/*.1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相应调整为41.00%,建筑基底面积由*.59平方米调整为*.56平方米,建筑覆盖率(一级/二级)相应调整为11.67%/9.70%,住宅户数总量由2772户调整为2700户,其它指标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改不涉及建筑功能调整,规定建筑面积、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微调;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等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仍符合《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7108号]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4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2.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光明街道 (略) (略) 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 (略) 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1.附件:屋顶总平面图.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