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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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声明人:余良

余良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春府集用(2010)第(略)/(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良

2025年02月19日

联系电话:0662—(略)

联系人:杨先生


余良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春府集用(2010)第(略)/(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良

2025年02月19日

联系电话:0662—(略)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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