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建宁县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一)任务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组织实施我县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略) (略) 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 (略) 域
(1)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 (略) 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0 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3)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 (略) (略) 域,由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羽、其他禽#/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 (略) 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2);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兰 联系电话:#
附件1: 2025年度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养殖企业补助经费申请表
|
附件2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场名称 | 电话 | ||||||
地 址 | 传真 | ||||||
饲养畜禽 | 种类 | 用途 | 存栏量 | 年出栏量 | |||
疫苗储藏和运输的主要设施设备 | |||||||
管理制度 | |||||||
免疫程序 | |||||||
自购疫苗 情况 | 品种 | 生产厂家 | 数量 | ||||
合计 | |||||||
有效期 | |||||||
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确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一)任务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组织实施我县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略) (略) 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 (略) 域
(1)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 (略) 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0 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3)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 (略) (略) 域,由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羽、其他禽#/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 (略) 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2);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兰 联系电话:#
附件1: 2025年度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养殖企业补助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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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场名称 | 电话 | ||||||
地 址 | 传真 | ||||||
饲养畜禽 | 种类 | 用途 | 存栏量 | 年出栏量 | |||
疫苗储藏和运输的主要设施设备 | |||||||
管理制度 | |||||||
免疫程序 | |||||||
自购疫苗 情况 | 品种 | 生产厂家 | 数量 | ||||
合计 | |||||||
有效期 | |||||||
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确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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