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霍童段施工便道、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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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霍童段施工便道、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

  你公司《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霍童镇霍童村集体土地1.7608公顷(林地1.1023公顷、园地0.6585公顷) (略) (略) 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霍童段施工便道、工棚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9年2月12日止。请于福 (略) 批准的临时占用期限到期前续批,否则该批文将于2026年7月5日起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及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略) (略) 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霍童段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三、该项目如涉及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

  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 (略) 、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3日

(略) :

  你公司《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霍童镇霍童村集体土地1.7608公顷(林地1.1023公顷、园地0.6585公顷) (略) (略) 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霍童段施工便道、工棚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9年2月12日止。请于福 (略) 批准的临时占用期限到期前续批,否则该批文将于2026年7月5日起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及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略) (略) 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霍童段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三、该项目如涉及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

  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 (略) 、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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