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关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高关村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石政〔202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 (略) 域内村民买菜难、卖菜难的问题,改善周边生活环境,带动周边经济效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略)-04-01-(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石杨镇高关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场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211.8平方米,地上1层,高7.15米;同时对原房屋室内外进行改造;配套建设沥青 (略) 2184米、嵌草砖停车位692米、 (略) 工程、 (略) 工程、 (略) 灯4盏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略)元,不足部分镇财政承担。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5年2月5日
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石政〔202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 (略) 域内村民买菜难、卖菜难的问题,改善周边生活环境,带动周边经济效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略)-04-01-(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石杨镇高关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场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211.8平方米,地上1层,高7.15米;同时对原房屋室内外进行改造;配套建设沥青 (略) 2184米、嵌草砖停车位692米、 (略) 工程、 (略) 工程、 (略) 灯4盏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略)元,不足部分镇财政承担。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5年2月5日
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石政〔202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 (略) 域内村民买菜难、卖菜难的问题,改善周边生活环境,带动周边经济效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略)-04-01-(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石杨镇高关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场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211.8平方米,地上1层,高7.15米;同时对原房屋室内外进行改造;配套建设沥青 (略) 2184米、嵌草砖停车位692米、 (略) 工程、 (略) 工程、 (略) 灯4盏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略)元,不足部分镇财政承担。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5年2月5日
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石政〔202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 (略) 域内村民买菜难、卖菜难的问题,改善周边生活环境,带动周边经济效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 (略) 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略)-04-01-(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石杨镇高关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场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211.8平方米,地上1层,高7.15米;同时对原房屋室内外进行改造;配套建设沥青 (略) 2184米、嵌草砖停车位692米、 (略) 工程、 (略) 工程、 (略) 灯4盏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略)元,不足部分镇财政承担。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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