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坞根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坞根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坞根镇*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坞根镇。地块四至范围:东 (略) 厂区,南隔老浦头港 (略) 长城水道管件厂,西隔100m至温岭坞根红军小学,北至农田。地块面积:* 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21.*E°、纬度28.*N°。
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地块利用现状为空地。
根据《关于坞根镇*地块场地用地红线说明材料》,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居住用地(代号07)。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该地块属于*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 (略) 坞根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 (略) 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本地块需要进行初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情况。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分析,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氨氮、钠、氟化物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Ⅴ类标准范围内。其余检出污染物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石油烃(C10-C40)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和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经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后显示非致癌危害商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无致癌风险。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后续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
《坞根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坞根镇*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坞根镇。地块四至范围:东 (略) 厂区,南隔老浦头港 (略) 长城水道管件厂,西隔100m至温岭坞根红军小学,北至农田。地块面积:* 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21.*E°、纬度28.*N°。
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地块利用现状为空地。
根据《关于坞根镇*地块场地用地红线说明材料》,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居住用地(代号07)。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该地块属于*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 (略) 坞根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 (略) 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本地块需要进行初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情况。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分析,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氨氮、钠、氟化物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Ⅴ类标准范围内。其余检出污染物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石油烃(C10-C40)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和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经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后显示非致癌危害商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无致癌风险。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后续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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