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略)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征地的意见。
一、征地项目名称: (略)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 岑城镇思孟村、探花村、归义镇谢村村,征地面积196.6449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土地用途: (略)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四、土地征收目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告征询意见对象为受征地项目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征地项目实施的态度;
2.征地项目实施对于社会稳定的相关风险;
3.征地项目对个人及家庭利益的影响;
4.对征地的有关诉求;
5.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通讯地址:广西壮 (略) (略) 岑 (略) 15号
联系人:李工电话:*
七、承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西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2栋1801号
联系人:黄工电话:0771-*邮箱:*@*q.com
八、公众参与形式及公示时间
参与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提出与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新 (略)
2025年2月17日
(略)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征地的意见。
一、征地项目名称: (略)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 岑城镇思孟村、探花村、归义镇谢村村,征地面积196.6449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土地用途: (略)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四、土地征收目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告征询意见对象为受征地项目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征地项目实施的态度;
2.征地项目实施对于社会稳定的相关风险;
3.征地项目对个人及家庭利益的影响;
4.对征地的有关诉求;
5.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通讯地址:广西壮 (略) (略) 岑 (略) 15号
联系人:李工电话:*
七、承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西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2栋1801号
联系人:黄工电话:0771-*邮箱:*@*q.com
八、公众参与形式及公示时间
参与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提出与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新 (略)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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