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02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02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11日-2025年0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略)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铝箔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 | (略) 沂源县南麻街 (略) 许村南侧 | 淄博 (略) | 山东博瑞 (略) | 该项目拟在租赁厂房中建设6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铝箔玻璃纤维布产能为(略)m2/a。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热复合工序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浓度限值(60,3kg/h);印刷工序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浓度限值(50,1.5kg/h),DA001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 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釆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 4、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 | 报告表 |
2025年02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11日-2025年0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略)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铝箔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 | (略) 沂源县南麻街 (略) 许村南侧 | 淄博 (略) | 山东博瑞 (略) | 该项目拟在租赁厂房中建设6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铝箔玻璃纤维布产能为(略)m2/a。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热复合工序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浓度限值(60,3kg/h);印刷工序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浓度限值(50,1.5kg/h),DA001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 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釆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 4、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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