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明告〔2025〕60号关于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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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5〕60号关于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5〕60号

关于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广东高 (略) 申请对其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各单体具体功能设 (略) 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 (略) 反馈。

  一、申请单位:广东高 (略)

  二、项目名称: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略) 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北、洞脚村以西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五、项目基本情况:

  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由*.46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平方米调整为*.29平方米,基底面积由*.20平方米调整为*.65平方米,容积率由3.12调整为3.10,建筑密度由63.92%调整为63.91%,绿地率由20.01%调整为20.00%,配套停车位由753个调整为654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8个:A1仓库、A2仓库、A3仓库、 (略) 、A5坡道一、A6坡道二、设备用房、A7宿舍楼、A8通讯基站、开关站。总建筑面积由*.46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平方米调整为*.29平方米,基底面积由*.20平方米调整为*.64平方米。

  经审核,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10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明 (略) 388号 (略) (略) (略) 明城管理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5〕60号

关于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广东高 (略) 申请对其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各单体具体功能设 (略) 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 (略) 反馈。

  一、申请单位:广东高 (略)

  二、项目名称: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略) 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北、洞脚村以西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五、项目基本情况:

  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由*.46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平方米调整为*.29平方米,基底面积由*.20平方米调整为*.65平方米,容积率由3.12调整为3.10,建筑密度由63.92%调整为63.91%,绿地率由20.01%调整为20.00%,配套停车位由753个调整为654个。

  单体方案

  该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8个:A1仓库、A2仓库、A3仓库、 (略) 、A5坡道一、A6坡道二、设备用房、A7宿舍楼、A8通讯基站、开关站。总建筑面积由*.46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0平方米调整为*.29平方米,基底面积由*.20平方米调整为*.64平方米。

  经审核,高创国际智造与供应链中心项目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10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明 (略) 388号 (略) (略) (略) 明城管理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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