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原工艺品厂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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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原工艺品厂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地块名称:祁门县原工艺品厂片地块

(2)占地面积:6497.05m2

(3)地理位置: (略) 祁门县祁山 (略) (略) 交口东南侧

(4)土地使用权人:祁门县文化 (略)

(5)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6)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图书与展览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8)土壤检测单位:合肥斯坦 (略)

(9)调查缘由: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 年 1 月 1 日)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0)调查结论:根据采样分析与评价,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检出含量和快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祁门县原工艺品厂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环境质量可以满足未来第二类用地开发需求,可按二类用地开发和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祁门县

(1)地块名称:祁门县原工艺品厂片地块

(2)占地面积:6497.05m2

(3)地理位置: (略) 祁门县祁山 (略) (略) 交口东南侧

(4)土地使用权人:祁门县文化 (略)

(5)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6)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图书与展览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8)土壤检测单位:合肥斯坦 (略)

(9)调查缘由: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 年 1 月 1 日)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0)调查结论:根据采样分析与评价,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检出含量和快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祁门县原工艺品厂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环境质量可以满足未来第二类用地开发需求,可按二类用地开发和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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