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南城水阁、富岭环保配套设施工程地块二选址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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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南城水阁、富岭环保配套设施工程地块二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南城水阁、富岭环保配套设施工程地块二位 (略) (略) 与大梁街交叉口西北侧,拟选址红线总面积3058㎡,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公园绿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等配套设施(详见附图)。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月21日至3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他们

特此公告。

附:丽水南城水阁、富岭环保配套设施工程地块二拟选址红线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0日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南城水阁、富岭环保配套设施工程地块二位 (略) (略) 与大梁街交叉口西北侧,拟选址红线总面积3058㎡,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公园绿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等配套设施(详见附图)。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月21日至3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他们

特此公告。

附:丽水南城水阁、富岭环保配套设施工程地块二拟选址红线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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