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城镇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民德路南侧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城镇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民德路南侧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请示》(婺城管字〔2024〕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 (略) 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改 (略) DN225 HDPE中空螺旋缠绕管1318米,DN300混凝土管83米,DN500混凝土管117米; (略) D300 HDPE中空螺旋缠绕管1009米,D400 HDPE中空螺旋缠绕管183米,DN160PVC管350米;路面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42.(略)元,其中工程费用479.(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略)元,基本预备费23.(略)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赋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项目赋码为2309-(略)-04-01-(略)。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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