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山县沙坪镇中心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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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山县沙坪镇中心校的批复

灵山县沙坪镇中心校:

(略) 送来《关于申请划拨灵山县沙坪镇第二小学和第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5〕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使用的位于灵山县沙坪镇旧圩村委安置点G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4)灵山县不动产权第*号中的*.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你小学,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规划报建费等不属于土地划拨价款的费用由使用权人支付)。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4G〕78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使用,地上附着物由使用权 (略) 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 (略)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山县沙坪镇中心校:

(略) 送来《关于申请划拨灵山县沙坪镇第二小学和第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5〕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使用的位于灵山县沙坪镇旧圩村委安置点G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4)灵山县不动产权第*号中的*.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你小学,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规划报建费等不属于土地划拨价款的费用由使用权人支付)。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4G〕78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使用,地上附着物由使用权 (略) 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 (略)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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