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气体充装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工业气体充装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2-(略)
传 真:0752-(略)
项目名称 | (略) 工业气体充装二期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永湖镇福地村地段( (略) 新材料产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进行工业一氧化二氮、混合气(Ar+CO2)、混合气(N2+H2)、(略)烷、(略)烷的充装销售,年充装量9723吨;进行工业氢气、(略)炔、(略)烷、(略)烷、(略)烯、环氧(略)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氖气、氙气、氪气、六氟化硫、四氟(略)烷、三氟(略)烷等气体的储存经营,年销售量991.767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施工期项目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运营期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水压测试更换废水、气密性试验更换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 (略) 理后纳 (略) 新材料产业 (略) 理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由基地分配,回用于基地企业生产,不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略)烷、(略)烷卸车和卸瓶阀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外层喷漆、烘干工序和(略)烷、(略)烷充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过滤棉、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工业气体充装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2-(略)
传 真:0752-(略)
项目名称 | (略) 工业气体充装二期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永湖镇福地村地段( (略) 新材料产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进行工业一氧化二氮、混合气(Ar+CO2)、混合气(N2+H2)、(略)烷、(略)烷的充装销售,年充装量9723吨;进行工业氢气、(略)炔、(略)烷、(略)烷、(略)烯、环氧(略)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氖气、氙气、氪气、六氟化硫、四氟(略)烷、三氟(略)烷等气体的储存经营,年销售量991.767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施工期项目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运营期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水压测试更换废水、气密性试验更换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 (略) 理后纳 (略) 新材料产业 (略) 理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由基地分配,回用于基地企业生产,不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略)烷、(略)烷卸车和卸瓶阀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外层喷漆、烘干工序和(略)烷、(略)烷充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过滤棉、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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