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像素图片处理芯片测试封装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像素图片处理芯片测试封装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 (略) (略) 183号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预留位置,共占地约1494平方米,针对高像素图像显示芯片的晶圆测试及重构封装,改造建设*片/月产能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线, (略) 在高像素图像显示芯片工艺领域的能力。(高像素图像显示芯片 (略) 特指晶片研磨切割和F (略) 测试过程)。技改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 (略) (略) 183号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7330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6-3007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备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像素图片处理芯片测试封装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 (略) (略) 183号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预留位置,共占地约1494平方米,针对高像素图像显示芯片的晶圆测试及重构封装,改造建设*片/月产能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线, (略) 在高像素图像显示芯片工艺领域的能力。(高像素图像显示芯片 (略) 特指晶片研磨切割和F (略) 测试过程)。技改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 (略) (略) 183号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7330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6-3007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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