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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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受理。经组织专家于2024年12月27日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报批稿全文于2025年2月12日至2月19日在姚安县 (略) 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以上,未收到任何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第十条;《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之规定,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姚行审决字〔2025〕14号),现予公开。




姚安县 (略)

2025年2月20日



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受理。经组织专家于2024年12月27日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报批稿全文于2025年2月12日至2月19日在姚安县 (略) 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以上,未收到任何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第十条;《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之规定,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姚行审决字〔2025〕14号),现予公开。




姚安县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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