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5〕4号关于广西骏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食品级塑料母粒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5〕4号关于广西骏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食品级塑料母粒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骏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骏 (略) 年产#吨食品级塑料母粒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018-#-29-03-#)属迁建,项目于2024年12月经旺 (略) (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同意备案。项目位于贺州旺 (略) 内新钟 (略) (略) 西北侧A地块(租用广西恒 (略) 6号、7号和8号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4'15.538",北纬24°33'55.349",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拟建设13条母粒生产线,形成年产#吨食品级塑料母粒生产能力。其中,1—6号生产线布设在6号车间,7—13号生产线布设在8号车间,7号车间主要作为成品仓库。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①采用风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成品;②采用水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切粒→冷却脱水→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进料斗12台、高速混合机12台、挤出机12套(含挤出机、真空系统、造粒系统)、密炼机1套、风冷机8套、水冷机5套,配套有 (略) 理装置2套。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4.#元,占总投资的1.09%。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贺州旺 (略) (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及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 (略) 理;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热熔挤出、冷却工序上方设置全密闭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统一引至一根19m高排气筒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 (略) 做 (略) 理。有 (略) 理装置、除尘设备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 (略) 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 (略)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略) 理。
3.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表2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旺 (略) (略)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 (略) 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略)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
(略) 平桂 (略) 2025年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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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骏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骏 (略) 年产#吨食品级塑料母粒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018-#-29-03-#)属迁建,项目于2024年12月经旺 (略) (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同意备案。项目位于贺州旺 (略) 内新钟 (略) (略) 西北侧A地块(租用广西恒 (略) 6号、7号和8号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4'15.538",北纬24°33'55.349",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拟建设13条母粒生产线,形成年产#吨食品级塑料母粒生产能力。其中,1—6号生产线布设在6号车间,7—13号生产线布设在8号车间,7号车间主要作为成品仓库。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①采用风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成品;②采用水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切粒→冷却脱水→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进料斗12台、高速混合机12台、挤出机12套(含挤出机、真空系统、造粒系统)、密炼机1套、风冷机8套、水冷机5套,配套有 (略) 理装置2套。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4.#元,占总投资的1.09%。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贺州旺 (略) (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及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 (略) 理;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热熔挤出、冷却工序上方设置全密闭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统一引至一根19m高排气筒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 (略) 做 (略) 理。有 (略) 理装置、除尘设备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 (略) 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 (略)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略) 理。
3.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表2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旺 (略) (略)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 (略) 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 (略) 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略)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
(略) 平桂 (略) 2025年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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