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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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根 (略) 16号

建设单位: (略) 链条链轮厂

基本情况: (略) 链条链轮厂拟投资*元,在 (略) 内,购置挤塑机、注塑机、搅拌机、造粒机等设备21台(套),建设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日用塑料制品200吨、塑料管及异型材400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月7日至2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滨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投料、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装 (略) 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注塑及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车间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及车间打扫收集尘经收集后返回混合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根 (略) 16号

建设单位: (略) 链条链轮厂

基本情况: (略) 链条链轮厂拟投资*元,在 (略) 内,购置挤塑机、注塑机、搅拌机、造粒机等设备21台(套),建设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日用塑料制品200吨、塑料管及异型材400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月7日至2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滨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投料、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装 (略) 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注塑及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车间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及车间打扫收集尘经收集后返回混合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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