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略) (楚雄州 (略) (略) 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 (略) 南段;邮编:(略)
楚雄州 (略) (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5〕3号
云南 (略) :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 (略) 于2025年2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略) 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官屯镇山坡村(姚笡线北侧),占地面积为5557㎡。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一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套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一套砂石料烘干系统,储运工程 (略) 原料堆场、两座沥青加热罐、一座柴油储罐、一套导热油储存加热系统,辅助工程 (略) 员工临时宿舍、一间设备操作间,公用工程 (略) 用水用 (略) 道路,环保工程包括隔油池、化粪池、雾化洒水设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19.(略)元,占总投资的6.5%。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四周进行临时围挡,围挡顶部安装喷雾设施;加强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按需采购、堆放采取篷布遮盖,运输车辆采取覆盖等措施控制建设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规定限值;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运营期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生产期间初期雨水收集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料拌合用 (略) 抑尘,生产期外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 (略) 理后外排自然雨水沟;厂区门口设置一座容积2m3的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并[α]芘、沥青烟以及非(略)烷总烃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运营过程中对装卸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物料落差以及车厢密闭措施;项目砂石料等堆存在原料厂棚内,原料厂棚三面围挡并设置顶棚; (略) 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附近修建车轮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运输过程中车斗采取篷布覆盖;配料机受料斗四周安装雾化喷头洒水抑尘,并尽可能减少投料时物料落差;柴油燃烧废气、烘干粉尘、沥青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阻燃过滤棉+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抽至屋顶排放。生产期间经常 (略) 内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一旦发现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立刻停产检修
(三) (略) 噪声源。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 (略) 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 (略) 置;沉降室沉降灰、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与砂石料混合作为原料使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隔油池、化粪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柴油和导热油均由特制储罐进行储存;加强生产管理,定 (略) 污染防控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项目生产结束后根据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绿。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 (略) (略)
2025年2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略) (楚雄州 (略) (略) 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 (略) 南段;邮编:(略)
楚雄州 (略) (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5〕3号
云南 (略) :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 (略) 于2025年2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略) 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官屯镇山坡村(姚笡线北侧),占地面积为5557㎡。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一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套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一套砂石料烘干系统,储运工程 (略) 原料堆场、两座沥青加热罐、一座柴油储罐、一套导热油储存加热系统,辅助工程 (略) 员工临时宿舍、一间设备操作间,公用工程 (略) 用水用 (略) 道路,环保工程包括隔油池、化粪池、雾化洒水设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19.(略)元,占总投资的6.5%。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四周进行临时围挡,围挡顶部安装喷雾设施;加强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按需采购、堆放采取篷布遮盖,运输车辆采取覆盖等措施控制建设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规定限值;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运营期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生产期间初期雨水收集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料拌合用 (略) 抑尘,生产期外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 (略) 理后外排自然雨水沟;厂区门口设置一座容积2m3的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并[α]芘、沥青烟以及非(略)烷总烃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运营过程中对装卸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物料落差以及车厢密闭措施;项目砂石料等堆存在原料厂棚内,原料厂棚三面围挡并设置顶棚; (略) 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附近修建车轮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运输过程中车斗采取篷布覆盖;配料机受料斗四周安装雾化喷头洒水抑尘,并尽可能减少投料时物料落差;柴油燃烧废气、烘干粉尘、沥青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阻燃过滤棉+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抽至屋顶排放。生产期间经常 (略) 内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一旦发现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立刻停产检修
(三) (略) 噪声源。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 (略) 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 (略) 置;沉降室沉降灰、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与砂石料混合作为原料使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隔油池、化粪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柴油和导热油均由特制储罐进行储存;加强生产管理,定 (略) 污染防控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项目生产结束后根据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绿。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 (略)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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