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嵊 (略) 年产 *套集成风机组件项目 | (略) 浦口街道 M2024-03号出让地块 | 浙江嵊 (略) | 拟投资*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4m2),对原项目实施迁扩建。搬迁完成后,企业增加原有浸漆机、嵌线机、高速冲床的数量,并新增塑封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在原有熔铝压铸、嵌线、浸漆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塑封、清洗等工艺实施风机及其组件的生产。项目迁扩建完成后,企业预计可形成年产*套风机集成组件生产规模。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清洗废 (略) “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略) 排入嵊新首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废气: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铝压铸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耐高温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塑封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 (略) ,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焊材、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BMC 塑封料包装袋、熔铝废渣、油性漆漆渣、集油盘废油、布袋收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槽液槽渣、隔油池废油、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水性漆漆渣、废水性漆桶未进行危废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按一般固废进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嵊 (略) 年产 *套集成风机组件项目 | (略) 浦口街道 M2024-03号出让地块 | 浙江嵊 (略) | 拟投资*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4m2),对原项目实施迁扩建。搬迁完成后,企业增加原有浸漆机、嵌线机、高速冲床的数量,并新增塑封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在原有熔铝压铸、嵌线、浸漆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塑封、清洗等工艺实施风机及其组件的生产。项目迁扩建完成后,企业预计可形成年产*套风机集成组件生产规模。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清洗废 (略) “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略) 排入嵊新首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废气: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铝压铸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耐高温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由20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塑封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 (略) ,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焊材、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BMC 塑封料包装袋、熔铝废渣、油性漆漆渣、集油盘废油、布袋收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槽液槽渣、隔油池废油、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水性漆漆渣、废水性漆桶未进行危废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按一般固废进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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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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