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瓮安县中坪镇 (略) ;
(3)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中坪镇中坪村平良组;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t/a;
(6)服务年限:5年。
根据瓮安县 (略) 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0.0416km2,开采标高+1124.0~+1020.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生产能力为*吨/年(*m3/a)。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完成了《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取得瓮安县 (略) 的批复(翁环审〔2015〕184号),于2020年8月13日已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瓮安县中坪镇 (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项目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华瑞 (略)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85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http://**提取码:6sw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于本公告之日起,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根据上方公众意见表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公示日起至报告书报批期间内通过书面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中坪镇 (略)
2025年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瓮安县中坪镇 (略) ;
(3)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中坪镇中坪村平良组;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t/a;
(6)服务年限:5年。
根据瓮安县 (略) 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0.0416km2,开采标高+1124.0~+1020.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生产能力为*吨/年(*m3/a)。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完成了《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取得瓮安县 (略) 的批复(翁环审〔2015〕184号),于2020年8月13日已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瓮安县中坪镇 (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项目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华瑞 (略)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85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http://**提取码:6sw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于本公告之日起,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根据上方公众意见表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公示日起至报告书报批期间内通过书面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中坪镇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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