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公示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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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公示无害化处理

根据《广西壮 (略) 动物防疫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129号)、《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略) 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精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环节的实施者按实际 (略) 理病死猪数量予以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容县 (略) 利用干 (略) 理工艺 (略) 理养殖环节病死猪*头(其中,补助第一档次1490头,补助第二档次*头),应补助经费242.*元,本次拟补助经费242.*元(其中,中央资金补助225.*元, (略) 资金补助17.*元)。

现将拟补助经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3月20日(20个工作日)。如对拟补助经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将有关材料于2025年10月14日前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到县 (略) 兽医股,联系电话:0775-*,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容县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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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 (略) 动物防疫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129号)、《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略) 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精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环节的实施者按实际 (略) 理病死猪数量予以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容县 (略) 利用干 (略) 理工艺 (略) 理养殖环节病死猪*头(其中,补助第一档次1490头,补助第二档次*头),应补助经费242.*元,本次拟补助经费242.*元(其中,中央资金补助225.*元, (略) 资金补助17.*元)。

现将拟补助经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3月20日(20个工作日)。如对拟补助经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将有关材料于2025年10月14日前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到县 (略) 兽医股,联系电话:0775-*,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容县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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