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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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5年2月14日,吐鲁番天熙 (略) 受青河县住房和 (略) 委托对“青 (略) 供热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青 (略) 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青 (略) 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青河县住房和 (略)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院内

(5)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建1台91MW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脱硫除尘脱硝及附属设备,锅炉房土建及附属设施;改造2台46兆瓦燃煤锅炉及1台91兆瓦燃煤锅炉除尘脱硝及附属设施;加装3台吹灰系统;新建3000m2煤渣库及附属设施。

(6)建设投资:总投资(略)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河县住房和 (略)

联系人:马书元

联系电话:0906-(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 (略) 阿 (略) 青河 (略) 18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吐鲁番天熙 (略)

联系人:印杰曲

联系电话:0991-(略) Email:*@*q.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 (略) 吐 (略) (略) 新 (略) (略) 东侧叶西勒拱巴阔恰7号15-1238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本公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6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青河县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2月14日,吐鲁番天熙 (略) 受青河县住房和 (略) 委托对“青 (略) 供热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青 (略) 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青 (略) 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青河县住房和 (略)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院内

(5)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建1台91MW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脱硫除尘脱硝及附属设备,锅炉房土建及附属设施;改造2台46兆瓦燃煤锅炉及1台91兆瓦燃煤锅炉除尘脱硝及附属设施;加装3台吹灰系统;新建3000m2煤渣库及附属设施。

(6)建设投资:总投资(略)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河县住房和 (略)

联系人:马书元

联系电话:0906-(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 (略) 阿 (略) 青河 (略) 18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吐鲁番天熙 (略)

联系人:印杰曲

联系电话:0991-(略) Email:*@*q.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 (略) 吐 (略) (略) 新 (略) (略) 东侧叶西勒拱巴阔恰7号15-1238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本公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6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青河县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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