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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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 (略) 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 (略) 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

2、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经 (略) 西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经 (略) 西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46.755″,北纬38°9′29.996″。本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一化肥厂, (略) ,隔路为泰智产业园, (略) ,隔路为金大#文化产业园。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210m的泰智公馆。本项目占地面积#m2(30亩),总建筑面积约#m2,规划建设生产车间、研发车间、研发实验楼、原料库、成品库、喷漆房及其他附属用房,购置全自动切割机、车床、抛光机、电焊机及环保设备等,进行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的生产。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盥洗废水由于产生量小,水质简单, (略) 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交环 (略) 置,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锯切、切割、抛光、磨床加工、拉丝、补灰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电火花加工、线切割工序产生的油雾(非#烷总烃)、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

1、有组织废气

锯切、切割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光、磨床加工、拉丝、补灰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电火花加工、线切割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喷漆工艺一起再经过二级活性 (略) 理,最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喷漆工艺(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棉和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20m搞排气筒(DA003)排放。

机械加工工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喷漆工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 (略) 理无组织排放、集气罩和管道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苯、二 (略) 边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2019)表A.1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金属下角料、废焊丝、废抛光材料、废砂轮、废辊刷、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废金属丝、废切削液、工作液沉渣、含油废金属屑、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 (略) 置。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生 (略) 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第四章的规定。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3.859t/a,非#烷总烃:0.10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 (略) 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 (略) 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

2、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经 (略) 西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经 (略) 西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46.755″,北纬38°9′29.996″。本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一化肥厂, (略) ,隔路为泰智产业园, (略) ,隔路为金大#文化产业园。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210m的泰智公馆。本项目占地面积#m2(30亩),总建筑面积约#m2,规划建设生产车间、研发车间、研发实验楼、原料库、成品库、喷漆房及其他附属用房,购置全自动切割机、车床、抛光机、电焊机及环保设备等,进行年产500台挤塑机项目的生产。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盥洗废水由于产生量小,水质简单, (略) 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交环 (略) 置,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锯切、切割、抛光、磨床加工、拉丝、补灰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电火花加工、线切割工序产生的油雾(非#烷总烃)、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

1、有组织废气

锯切、切割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光、磨床加工、拉丝、补灰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电火花加工、线切割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喷漆工艺一起再经过二级活性 (略) 理,最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喷漆工艺(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棉和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20m搞排气筒(DA003)排放。

机械加工工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喷漆工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 (略) 理无组织排放、集气罩和管道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苯、二 (略) 边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2019)表A.1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金属下角料、废焊丝、废抛光材料、废砂轮、废辊刷、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废金属丝、废切削液、工作液沉渣、含油废金属屑、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 (略) 置。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生 (略) 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第四章的规定。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3.859t/a,非#烷总烃:0.10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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