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 (略) 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中《 (略) 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第(三)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9.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根据相关要求,临汾经 (略) 管委会委托山西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点:山西省临汾经 (略) 境内。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拟变更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土壤监测点6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19组土壤样品(包含土壤监测点样品18个,对照点1个),设置2组现场平行样品。监测项目59项,检出污染物12种,分别为pH、氟化物、氨氮、镍、铜、锌、镉、铅、砷、汞、锰,氯仿。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本地块土壤偏碱性,所有检出土壤样品的浓度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
收集到下游相邻西侧地块地下水检测数据,共4个地下水点,地下水样品共检测项目73项,其中检出项目18项,分别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体、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六价)、铜、铅、镍、砷、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超标指标均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分析地块内地下水超标可能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加速了盐分的迁移和污染,使得地下水硬度偏高;②区域地质原因。
结合地块土壤调查及检测结果,所有土壤检出指标的浓度均未超过*、DB 13/T 5216-2020、DB4403/T 67-2020中相应的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收集到相邻下游地块地下水监测数据,根据分析结果,部分指标超标,不是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工业企业的特征因子,因此超标不是由于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造成的。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技术单位:山西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 (略) 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中《 (略) 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第(三)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9.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根据相关要求,临汾经 (略) 管委会委托山西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点:山西省临汾经 (略) 境内。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拟变更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土壤监测点6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19组土壤样品(包含土壤监测点样品18个,对照点1个),设置2组现场平行样品。监测项目59项,检出污染物12种,分别为pH、氟化物、氨氮、镍、铜、锌、镉、铅、砷、汞、锰,氯仿。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本地块土壤偏碱性,所有检出土壤样品的浓度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
收集到下游相邻西侧地块地下水检测数据,共4个地下水点,地下水样品共检测项目73项,其中检出项目18项,分别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体、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六价)、铜、铅、镍、砷、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超标指标均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分析地块内地下水超标可能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加速了盐分的迁移和污染,使得地下水硬度偏高;②区域地质原因。
结合地块土壤调查及检测结果,所有土壤检出指标的浓度均未超过*、DB 13/T 5216-2020、DB4403/T 67-2020中相应的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收集到相邻下游地块地下水监测数据,根据分析结果,部分指标超标,不是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工业企业的特征因子,因此超标不是由于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造成的。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技术单位:山西 (略)
联系人: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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