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内容: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大兴 (略) 生态基础好、环境容量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松要求。
二、整改目标:压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委、政府会前学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加大管护力度,加密各级林长的巡护频次。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爱鸟周”“3·12义务植树节”“黑龙江湿地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我区共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15次(其中:区委常委会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区长办公会议6次)。
2.按 (略) “兴安绿剑2024”执法检查计划, (略) (略) 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开展林长巡查工作。全 (略) 林政案件3起,收缴罚没款10.(略)元,移送违纪违法线索5件,其中已给予诫 (略) 分1人, (略) 分1人。
3.20 (略) (略) 联合相关部门,在特殊时间节点,采用电子屏、发放传单、法律法规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略)
八、受理地址: (略) 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内容: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大兴 (略) 生态基础好、环境容量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松要求。
二、整改目标:压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委、政府会前学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加大管护力度,加密各级林长的巡护频次。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爱鸟周”“3·12义务植树节”“黑龙江湿地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我区共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15次(其中:区委常委会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区长办公会议6次)。
2.按 (略) “兴安绿剑2024”执法检查计划, (略) (略) 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开展林长巡查工作。全 (略) 林政案件3起,收缴罚没款10.(略)元,移送违纪违法线索5件,其中已给予诫 (略) 分1人, (略) 分1人。
3.20 (略) (略) 联合相关部门,在特殊时间节点,采用电子屏、发放传单、法律法规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略)
八、受理地址: (略) 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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