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内容: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存 (略) 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 (略) 内生态环境情况, (略) 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
1. (略) 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 (略) 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7月8日 (略)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由呼中 (略) 负责 (略) 政府向人大汇报 (略) 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针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清单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下步重点工作安排, (略) 2023年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汇报,并依法接受监督。
2.持续加 (略) 排污企业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并指导企业及时自查自纠,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继续加强对饮用水、 (略) 理厂、垃圾渗滤液等监督性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
八、受理地址: (略) 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内容: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存 (略) 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 (略) 内生态环境情况, (略) 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
1. (略) 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 (略) 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7月8日 (略)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由呼中 (略) 负责 (略) 政府向人大汇报 (略) 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针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清单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下步重点工作安排, (略) 2023年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汇报,并依法接受监督。
2.持续加 (略) 排污企业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并指导企业及时自查自纠,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继续加强对饮用水、 (略) 理厂、垃圾渗滤液等监督性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
八、受理地址: (略) 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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