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加工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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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家具加工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铺集镇巩家庄村北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5日
项目概况: 青岛 (略) (略) 铺集镇巩家庄村北,租赁现有工程 (略) 的闲置车间,拟投资#元建设“木质家具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698m2,建筑面积2525m2。项目建设木材加工线1条、喷台3个、吊线1条、静电喷涂室1座,对原辅材料面板、角木、椅子腿、靠背进行加工得到木质椅子半成品,再对椅子半成品进行喷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木加工、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限制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涂木蜡油工序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组装、调漆、喷漆、晾干、涂木蜡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7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底漆、底木蜡油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 (略) 理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漆料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与空气源热泵系统排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边角料、废木屑、废包装桶(废木蜡油桶、废水性漆桶)、含木蜡油废抹布及砂光、底层木蜡油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包含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漆渣(喷漆房地面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打磨工序产生的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及漆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铺集镇巩家庄村北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5日
项目概况: 青岛 (略) (略) 铺集镇巩家庄村北,租赁现有工程 (略) 的闲置车间,拟投资#元建设“木质家具加工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698m2,建筑面积2525m2。项目建设木材加工线1条、喷台3个、吊线1条、静电喷涂室1座,对原辅材料面板、角木、椅子腿、靠背进行加工得到木质椅子半成品,再对椅子半成品进行喷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木加工、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限制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涂木蜡油工序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组装、调漆、喷漆、晾干、涂木蜡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7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底漆、底木蜡油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 (略) 理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漆料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与空气源热泵系统排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边角料、废木屑、废包装桶(废木蜡油桶、废水性漆桶)、含木蜡油废抹布及砂光、底层木蜡油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包含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漆渣(喷漆房地面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打磨工序产生的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及漆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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