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普兰店区2025年区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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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普兰店区2025年区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 (略) (略) 2025年 区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5-02-18

(略) (略) (略) 文件

普司发〔2025〕1号


关于印发《 (略) (略) 2025年

区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略) 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现将《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检查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 (略) 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略) 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 (略) 站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

三、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备案工作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 (略) (略) 备案。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 (略) (略) 备案。

五、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是《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要制度, (略) 将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将通过 (略) (略) 站公示(http://**.cn)。

附件: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2日

附件: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docx





责编: (略)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 (略) (略) 2025年 区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5-02-18

(略) (略) (略) 文件

普司发〔2025〕1号


关于印发《 (略) (略) 2025年

区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略) 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现将《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检查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 (略) 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略) 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 (略) 站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

三、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备案工作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 (略) (略) 备案。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 (略) (略) 备案。

五、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是《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要制度, (略) 将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将通过 (略) (略) 站公示(http://**.cn)。

附件: (略) (略) 20 (略) 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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