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司丁陇西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司丁陇西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司#陇西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略) 迎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司#陇西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 |
建设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绿创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镇宁自治县江龙镇,本工程总综合治理长度总计2803.1m,其中陇西河段120m,陇西河左岸一级支流司#沟长2673.95m(含支流726.54m);工程主要为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对陇西河司#沟河口上下游段进行清淤,其中:陇西河主河道清淤120m,陇西河支沟清淤长度2673.95m(含支流726.54m);堤防形式为重力式M10浆砌块石挡墙,新建司#沟堤防总长1735.72m(含陇西河干流228.48m);工程河段布置排水 (略) ;工程新建下河梯步 (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的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放。项目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 (略) 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 (略) 或取水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车辆 (略) 线运输并定期对淤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清淤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 (略) ,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沥干淤泥全部回填,严禁随意堆放,清掏的淤泥就近堆放于临时堆渣场内自然沥干,沥干后砂砾石全部用于堤后背坡回填或堤后凹地回填;临时堆渣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截水沟引至 (略) 沉淀池,沉淀池内的废水其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固废资源化再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各施工点进行围挡围护,不能超出项目范围外施工,禁止将固体废弃物直接遗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还农。加强对施工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动植物的扰动和破坏;开挖土方和清淤应避免雨季施工作业,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围堰进行拆除,回填于项目堤坝后凹地。减少清淤施工对陇西河、司#沟及其支流的扰动及对下游河段水质影响。本工程治理河段均不涉及洄游通道及“三场”,无保护珍稀鱼类和洄游性鱼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司#陇西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略) 迎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司#陇西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 |
建设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绿创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镇宁自治县江龙镇,本工程总综合治理长度总计2803.1m,其中陇西河段120m,陇西河左岸一级支流司#沟长2673.95m(含支流726.54m);工程主要为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对陇西河司#沟河口上下游段进行清淤,其中:陇西河主河道清淤120m,陇西河支沟清淤长度2673.95m(含支流726.54m);堤防形式为重力式M10浆砌块石挡墙,新建司#沟堤防总长1735.72m(含陇西河干流228.48m);工程河段布置排水 (略) ;工程新建下河梯步 (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的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放。项目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 (略) 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 (略) 或取水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车辆 (略) 线运输并定期对淤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清淤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 (略) ,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沥干淤泥全部回填,严禁随意堆放,清掏的淤泥就近堆放于临时堆渣场内自然沥干,沥干后砂砾石全部用于堤后背坡回填或堤后凹地回填;临时堆渣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截水沟引至 (略) 沉淀池,沉淀池内的废水其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固废资源化再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各施工点进行围挡围护,不能超出项目范围外施工,禁止将固体废弃物直接遗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还农。加强对施工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动植物的扰动和破坏;开挖土方和清淤应避免雨季施工作业,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围堰进行拆除,回填于项目堤坝后凹地。减少清淤施工对陇西河、司#沟及其支流的扰动及对下游河段水质影响。本工程治理河段均不涉及洄游通道及“三场”,无保护珍稀鱼类和洄游性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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