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南村新光路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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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南村新光路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情况

基础信息:本次调查地块为“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该地 (略) 嘉善县枫南村, (略) 北侧, (略) 西侧,北侧和西侧紧邻枫南新村,总面积0.2785公顷,中心经纬度E:120.*°,N:30.*°。

用地历史:20世纪60年代,地块内为枫南村农田、河道和居民点,居民点无手工作坊;2010年开始,地块周边开始建设居 (略) ,地块内居民点开始拆迁;2011年地块内居民点全部拆迁,地块外东南角建设污水缓冲池,地块内东侧、地块外南侧建设配套污水管线;至2014年地块内河道填平,填土均来自于新农 (略) 域,地块东北侧作为施工用辅房,南侧作为施工临时用地,用于周边新农村建设粉刷用熟石灰制作;2015年地块内整体清理后闲置;2020年地块内建设周边学校施工用辅房,建有水泥地面 (略) 域;2022年施工用辅房拆除后闲置;2023年地块东侧新建垃圾分类收集点,占地约10平方米;2024年该收集点移除后,遗留部分水泥地面和破除的水泥渣。

地块现状:现场踏勘期间,地块整体平坦,地块北侧有附近居民种植的花草树木、停放的家用车辆、砂石、电缆井,地块东侧有自来水管、燃气管、暂存的垃圾清运车以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拆除后的残留水泥地面和水泥残渣。

调查原因及目的

规划用途:该地块属于嘉善县惠民街道,规划用作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建设“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

调查原因:该地块现确定为建设“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07),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别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 (略) 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2),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为*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因此需要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目的:(1)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的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地块环境污染状况;(2)通过初步采样检测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水平,判定地块是否需要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3)为地块后续利用提供技术资料。

、评价标准

地块土壤监测因子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及管控值对标分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醛参照执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监测因子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对于该标准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标分析;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参考《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铬参照对照点比较,*醛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限值。总磷、总氮、石油类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

调查工作简况

委托单位:嘉善经济技 (略)

编制单位:浙江 (略)

钻探单位:杭州 (略)

采样、分析单位:浙江 (略)

受嘉善经济技 (略) 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起进行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在此基础上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件第十五条,该地块为*类地块但不属于未利用地,曾涉及农用地用途、固体废物堆放(河道平整填土)、施工临时用地和生活垃圾收集点,无法排除污染可能,因此需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2024年12月4日,我单位参照相关导则及标准编制了《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2024年12月6日,邀请三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函审,经修改完善后作为采样实施方案。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设置3个土壤(S1-S3)和地下水(W1-W3)采样点,分别集中于河 (略) 、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垃圾分类 (略) 域,同 (略) 域地下水流向在西北方向1. (略) 未扰 (略) 域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照点(DS1/DW1)。河 (略) 域取样深度8m,其余点位6m,地下水建井深度与土壤钻井深度一致。

2024年12月16日,我单位委托杭州 (略) 进行地块土壤钻探和地下水井建设,12月16~22日,我单位完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经过土壤柱状样分样快筛以及洗井等工作,总送检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数5个(含1个平行样)。

2024年12月16日~12月31日,我单位对送检样品进行了监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项目《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略) (略) (略) 组织评审。2025年1月16日, (略) (略) (略) 会同嘉善县自然资 (略) 组织了项目调查报告现场评审会,结合三位专家老师的评审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

、调查结果

通过实地采样分析,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1)本次土壤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与其他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钴、锑、锡、锌、铬、氟化物、*醛,共54项。

(2)本次地下水监测因子: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常规地下水指标(除同土壤45项重复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25项)和其它特征污染因子总磷、石油类、总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钴、锑、锡、铬、*醛、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81项。

项目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肉眼可见物、浊度和菌落总数等因子检测浓度等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IV类标准,地块内W2点位(原垃圾分类 (略) 域)总大肠菌群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IV类标准,其余因子检测浓度其余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限值、地表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

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超标在地块内及对照点均存在,这可能 (略) 域背景值较高有关。原因可能是由于地块土壤中粘粒含量较高,即使按照规范在采样前进行充分洗井,也会出现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过高的现象。地块内W2点位(原垃圾分类 (略) 域)总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早期生活垃圾的暂存有关。

七、结论

项目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及周边历史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满足规划用地条件,后期可作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开发利用。

建议

项目 (略) 嘉善县枫南村,地表水较丰富,现有周边居民利用地下水作为日常清洗、灌溉,不作为饮用水源,故地下水环境风险低。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且不得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应纳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河北, (略) ,浙江, (略) ,嘉善县,上海,杭州,嘉兴

一、地块情况

基础信息:本次调查地块为“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该地 (略) 嘉善县枫南村, (略) 北侧, (略) 西侧,北侧和西侧紧邻枫南新村,总面积0.2785公顷,中心经纬度E:120.*°,N:30.*°。

用地历史:20世纪60年代,地块内为枫南村农田、河道和居民点,居民点无手工作坊;2010年开始,地块周边开始建设居 (略) ,地块内居民点开始拆迁;2011年地块内居民点全部拆迁,地块外东南角建设污水缓冲池,地块内东侧、地块外南侧建设配套污水管线;至2014年地块内河道填平,填土均来自于新农 (略) 域,地块东北侧作为施工用辅房,南侧作为施工临时用地,用于周边新农村建设粉刷用熟石灰制作;2015年地块内整体清理后闲置;2020年地块内建设周边学校施工用辅房,建有水泥地面 (略) 域;2022年施工用辅房拆除后闲置;2023年地块东侧新建垃圾分类收集点,占地约10平方米;2024年该收集点移除后,遗留部分水泥地面和破除的水泥渣。

地块现状:现场踏勘期间,地块整体平坦,地块北侧有附近居民种植的花草树木、停放的家用车辆、砂石、电缆井,地块东侧有自来水管、燃气管、暂存的垃圾清运车以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拆除后的残留水泥地面和水泥残渣。

调查原因及目的

规划用途:该地块属于嘉善县惠民街道,规划用作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建设“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

调查原因:该地块现确定为建设“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07),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别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 (略) 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2),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为*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因此需要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目的:(1)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的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地块环境污染状况;(2)通过初步采样检测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水平,判定地块是否需要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3)为地块后续利用提供技术资料。

、评价标准

地块土壤监测因子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及管控值对标分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醛参照执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监测因子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对于该标准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标分析;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参考《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铬参照对照点比较,*醛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限值。总磷、总氮、石油类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

调查工作简况

委托单位:嘉善经济技 (略)

编制单位:浙江 (略)

钻探单位:杭州 (略)

采样、分析单位:浙江 (略)

受嘉善经济技 (略) 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起进行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在此基础上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件第十五条,该地块为*类地块但不属于未利用地,曾涉及农用地用途、固体废物堆放(河道平整填土)、施工临时用地和生活垃圾收集点,无法排除污染可能,因此需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2024年12月4日,我单位参照相关导则及标准编制了《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2024年12月6日,邀请三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函审,经修改完善后作为采样实施方案。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设置3个土壤(S1-S3)和地下水(W1-W3)采样点,分别集中于河 (略) 、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垃圾分类 (略) 域,同 (略) 域地下水流向在西北方向1. (略) 未扰 (略) 域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照点(DS1/DW1)。河 (略) 域取样深度8m,其余点位6m,地下水建井深度与土壤钻井深度一致。

2024年12月16日,我单位委托杭州 (略) 进行地块土壤钻探和地下水井建设,12月16~22日,我单位完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经过土壤柱状样分样快筛以及洗井等工作,总送检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数5个(含1个平行样)。

2024年12月16日~12月31日,我单位对送检样品进行了监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项目《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略) (略) (略) 组织评审。2025年1月16日, (略) (略) (略) 会同嘉善县自然资 (略) 组织了项目调查报告现场评审会,结合三位专家老师的评审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枫 (略) 西侧公建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

、调查结果

通过实地采样分析,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1)本次土壤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与其他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钴、锑、锡、锌、铬、氟化物、*醛,共54项。

(2)本次地下水监测因子: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常规地下水指标(除同土壤45项重复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25项)和其它特征污染因子总磷、石油类、总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钴、锑、锡、铬、*醛、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81项。

项目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肉眼可见物、浊度和菌落总数等因子检测浓度等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IV类标准,地块内W2点位(原垃圾分类 (略) 域)总大肠菌群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IV类标准,其余因子检测浓度其余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 (略) 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限值、地表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

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超标在地块内及对照点均存在,这可能 (略) 域背景值较高有关。原因可能是由于地块土壤中粘粒含量较高,即使按照规范在采样前进行充分洗井,也会出现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过高的现象。地块内W2点位(原垃圾分类 (略) 域)总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早期生活垃圾的暂存有关。

七、结论

项目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及周边历史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满足规划用地条件,后期可作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开发利用。

建议

项目 (略) 嘉善县枫南村,地表水较丰富,现有周边居民利用地下水作为日常清洗、灌溉,不作为饮用水源,故地下水环境风险低。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且不得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应纳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河北, (略) ,浙江, (略) ,嘉善县,上海,杭州,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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