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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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原登记权利人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 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郭素英苏淑框

郭素英李炳德李宝珍

龙 (略) 1451号1单元1层103室-104室(苏淑框占建筑面积81.24㎡)

13.40/87.24

住宅/车库

原产权人苏淑框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李炳德、女儿李宝珍共同继承。

2

苏淑框

李宝珍

龙 (略) 1451号1单元2层202室

15.97/103.84

住宅/住宅

3

李宝珍苏淑框

李宝珍李炳德

龙 (略) 1451号1单元4层402室(苏淑框占建筑面积30%)

15.97/103.84

住宅/住宅

4

苏淑框李炳德

李炳德

龙 (略) 1451号1单元5层502室(苏淑框占建筑面积30%)

15.97/103.84

住宅/住宅

5

苏淑框

李炳德

龙 (略) 1451号1单元-1层C103室-C104室

14.75/96

住宅/储藏间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原登记权利人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 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郭素英苏淑框

郭素英李炳德李宝珍

龙 (略) 1451号1单元1层103室-104室(苏淑框占建筑面积81.24㎡)

13.40/87.24

住宅/车库

原产权人苏淑框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李炳德、女儿李宝珍共同继承。

2

苏淑框

李宝珍

龙 (略) 1451号1单元2层202室

15.97/103.84

住宅/住宅

3

李宝珍苏淑框

李宝珍李炳德

龙 (略) 1451号1单元4层402室(苏淑框占建筑面积30%)

15.97/103.84

住宅/住宅

4

苏淑框李炳德

李炳德

龙 (略) 1451号1单元5层502室(苏淑框占建筑面积30%)

15.97/103.84

住宅/住宅

5

苏淑框

李炳德

龙 (略) 1451号1单元-1层C103室-C104室

14.75/96

住宅/储藏间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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