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庄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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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庄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庄农领发〔2025〕5号)文件要求,投资(略)元,采取“联建共赢、资产租赁、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环节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补助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总投资的30%,补助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权属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最新的 (略) 场报价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 (略) 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经营规模适度。坚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

(四)联农带农紧密。经营主体要有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切实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经营主体根椐自身带动能力,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吸纳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一是 (略) 、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二是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的;三是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申报表、项目申报书、联农带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支持环节

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及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等环节。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六、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836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略)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会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现场核查,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庄浪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庄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庄浪县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庄浪县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遴选评分标准.xls


为进一步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庄农领发〔2025〕5号)文件要求,投资(略)元,采取“联建共赢、资产租赁、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环节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补助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总投资的30%,补助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权属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最新的 (略) 场报价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 (略) 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经营规模适度。坚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

(四)联农带农紧密。经营主体要有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切实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经营主体根椐自身带动能力,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吸纳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一是 (略) 、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二是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的;三是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申报表、项目申报书、联农带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支持环节

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及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等环节。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六、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836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略)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会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现场核查,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庄浪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庄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庄浪县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庄浪县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遴选评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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