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传香户淮桐高速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合肥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398号
法定代表人:秦远望, (略) 管委会主任
被征收人:葛传香
身份证号码:(略)351
房屋地址:高刘街道高刘村新塘村民组
因皖政地〔2024〕74号批复淮南至桐 (略) (合肥段)项目建设需要,合肥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9日做出《合肥经济技 (略)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合(经)征房告〔2024〕第(1)号)。
被征收人葛传香户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126.38㎡,性质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人多次释明补偿安置方案,但其对于现行的补偿政策不予接受,一直拒绝搬迁。
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实施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双方未达成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 (略)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8〕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05〕57号)等文件,以及《皖政地〔2024〕74号批复淮南至桐 (略) (合肥段)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对葛传香户房屋补偿安置做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经营补助费:126.38㎡×72元/㎡=(略)。
二、过渡费:126.38㎡×33元/㎡=(略)。
三、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略).76元。
综上,你户应得补偿费用:经营补助费((略))+过渡费((略))+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略).76元)=(略).66元。
被拆迁人葛传香户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征迁实施单位,并领取补偿费用。
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征收人:合肥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398号
法定代表人:秦远望, (略) 管委会主任
被征收人:葛传香
身份证号码:(略)351
房屋地址:高刘街道高刘村新塘村民组
因皖政地〔2024〕74号批复淮南至桐 (略) (合肥段)项目建设需要,合肥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9日做出《合肥经济技 (略)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合(经)征房告〔2024〕第(1)号)。
被征收人葛传香户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126.38㎡,性质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人多次释明补偿安置方案,但其对于现行的补偿政策不予接受,一直拒绝搬迁。
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实施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双方未达成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 (略)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8〕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05〕57号)等文件,以及《皖政地〔2024〕74号批复淮南至桐 (略) (合肥段)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对葛传香户房屋补偿安置做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经营补助费:126.38㎡×72元/㎡=(略)。
二、过渡费:126.38㎡×33元/㎡=(略)。
三、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略).76元。
综上,你户应得补偿费用:经营补助费((略))+过渡费((略))+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略).76元)=(略).66元。
被拆迁人葛传香户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征迁实施单位,并领取补偿费用。
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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