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 (略) 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 (略) 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 (略) 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颜喜明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详细地址 | 浙江省玉环经 (略) 芦北大道211号三楼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略)元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玉环经 (略) 芦北大道211号三楼 | 用 地 | 使用建筑面积1855m2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企业向玉环诺尊机械厂租赁位于浙江省玉环经 (略) 芦北大道211号三楼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工艺为搅拌、注塑、装配、破碎等,主要设备为切胶、硫化、二次硫化、修边、分拣等。生产规模为年产360吨橡胶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厂界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北侧1 (略) 的 (略) 。本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硫化废气。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一般包装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注塑废气:经UV光氧化+活性 (略) 理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生活 (略) 璇门工业城 (略) (略) 后达标排放。 3、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至车间工业固 (略) 域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容至专用包装容器内,收集至车间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收集至车间定点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公告时间:( 2025年2月25日 ~ 2025年3月4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 (略) 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略) 传真:(略)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关于拟对 (略) 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 (略) 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 (略) 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360吨橡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颜喜明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详细地址 | 浙江省玉环经 (略) 芦北大道211号三楼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略)元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玉环经 (略) 芦北大道211号三楼 | 用 地 | 使用建筑面积1855m2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企业向玉环诺尊机械厂租赁位于浙江省玉环经 (略) 芦北大道211号三楼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工艺为搅拌、注塑、装配、破碎等,主要设备为切胶、硫化、二次硫化、修边、分拣等。生产规模为年产360吨橡胶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厂界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北侧1 (略) 的 (略) 。本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硫化废气。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一般包装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注塑废气:经UV光氧化+活性 (略) 理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生活 (略) 璇门工业城 (略) (略) 后达标排放。 3、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至车间工业固 (略) 域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容至专用包装容器内,收集至车间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收集至车间定点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公告时间:( 2025年2月25日 ~ 2025年3月4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 (略) 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略) 传真:(略)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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