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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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地块描述

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位于 (略) (略) 清港镇扫帚山村,湖里江南侧,占地面积为667m2(约1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1.*°,纬度为28.*°。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农田以东为扫帚山 (略) ;南至空地,空地 (略) ;西至空地,空地 (略) ;北至空地,空地以北为扫帚山村村委会。

根据《关于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的建设用地要求》中明确的用途,地块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已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 (略) 清港镇扫帚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 (略) 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浙江 (略) 于2024年8月5日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历史上至今涉及用途为农用地、篮球场及闲置空地,不涉及工业生产。农用地时期主要种植果树、蔬菜等,不是规模化种植,施用有机肥,使用较少量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化肥残留可能性较小,对本地块的影响相对较小。

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泄漏、管线沟渠泄漏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

(3)周边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主要 (略) 、工业企业、河流及农用地。地块外最近距离 (略) 存在工业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存在6家企业,且周边 (略) 于地块的上风向,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根据分析,周边污染源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铜特征污染物的影响。

(4)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35项基本因子、pH值、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现场钻探及土壤采集工作于2024年11月7日进行,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成井洗井工作,于2024年11月29日完成采样前洗井和地下水采样工作。现场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设置2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2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2组运输空白样品,交由具备CMA (略) (略) 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9日完成实验室检测。

(5)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检测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砷、镉、铜、铅、汞、镍。各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包括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除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标准值;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检出因子为20项,与地块内相比少了亚硝酸盐氮的检出,对照点检出因子中除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外,其余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标准值。 (略) 域地下水不作使用,且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对地块未来开发利用无影响。

(6)报告结论

综上,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的发生。

,浙江, (略) , (略) , (略) ,宁波,台州

(1)地块描述

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位于 (略) (略) 清港镇扫帚山村,湖里江南侧,占地面积为667m2(约1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1.*°,纬度为28.*°。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农田以东为扫帚山 (略) ;南至空地,空地 (略) ;西至空地,空地 (略) ;北至空地,空地以北为扫帚山村村委会。

根据《关于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的建设用地要求》中明确的用途,地块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已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 (略) 清港镇扫帚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 (略) 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浙江 (略) 于2024年8月5日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历史上至今涉及用途为农用地、篮球场及闲置空地,不涉及工业生产。农用地时期主要种植果树、蔬菜等,不是规模化种植,施用有机肥,使用较少量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化肥残留可能性较小,对本地块的影响相对较小。

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泄漏、管线沟渠泄漏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

(3)周边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主要 (略) 、工业企业、河流及农用地。地块外最近距离 (略) 存在工业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存在6家企业,且周边 (略) 于地块的上风向,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根据分析,周边污染源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铜特征污染物的影响。

(4)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35项基本因子、pH值、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现场钻探及土壤采集工作于2024年11月7日进行,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成井洗井工作,于2024年11月29日完成采样前洗井和地下水采样工作。现场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设置2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2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2组运输空白样品,交由具备CMA (略) (略) 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9日完成实验室检测。

(5)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检测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砷、镉、铜、铅、汞、镍。各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包括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除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标准值;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检出因子为20项,与地块内相比少了亚硝酸盐氮的检出,对照点检出因子中除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外,其余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标准值。 (略) 域地下水不作使用,且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对地块未来开发利用无影响。

(6)报告结论

综上,扫帚山村社会发展服务综合楼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的发生。

,浙江, (略) , (略) , (略) ,宁波,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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