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陈和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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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陈和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表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息 (略)

地址: (略) 息烽县永阳街 (略) 50号(一照多址: (略) 息烽县温泉镇安龙村田坝组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和准

授权经办人姓名:刘丹凤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陈和准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冗坝村构二组,(东经106°39′47.*″,北纬27°2′59.*″)。

征占地

面积(h㎡)

3.358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区域评估

情况

(略) 名称:无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略) 址:水土 (略)

起止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9日

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承诺(备案)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陈和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贵州云凤林建筑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和准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息 (略)

2025年2月24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 (略) 水资水保站

2025年2月24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息 (略)

地址: (略) 息烽县永阳街 (略) 50号(一照多址: (略) 息烽县温泉镇安龙村田坝组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和准

授权经办人姓名:刘丹凤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陈和准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冗坝村构二组,(东经106°39′47.*″,北纬27°2′59.*″)。

征占地

面积(h㎡)

3.358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区域评估

情况

(略) 名称:无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略) 址:水土 (略)

起止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9日

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承诺(备案)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陈和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贵州云凤林建筑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和准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息 (略)

2025年2月24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 (略) 水资水保站

2025年2月24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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