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霞红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5年1月20日,我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遂昌霞红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意见积极进行整改,现公司项目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我司通过投资*元,利用原有厂房,总占地面积6914m2,建筑面积7642.17m2,通过整合原有设备,新增火花机,进行环保和节能提质改造,目前形成年产3.*立方米石材的加工能力。
项目劳动定员55人,白天一班制8小时生产(夜里存在部分运输),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在遂昌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5-*-07-02-*)。2023年8月,浙江 (略) (略)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4日 (略) (略) ( (略)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丽环建遂备[2023]2号文件。
本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建设完成进入调试期,2024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MA2E0D3H7R001Q,有效期至2029年8月6日。
3、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5.1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对比,本项目生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1)初期雨水
(略) 生产露天场地雨天将产生初期雨水, (略) 四周设置截水沟对场外雨水截流,厂内设置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B区已有36m3初期雨水收集池,A区已有112.5m3)且在所有雨水口设置外排切断阀,场内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
(2)生产废水
本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切割加工过程中的喷淋水、喷淋除尘柜更换水和定时喷雾水。项目车间地面均进行防渗,车间内废水通过沟管进入污水站,经絮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沉淀得到的污泥委托遂昌 (略) 。
(3)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车间内定期冲洗,地面冲洗废水和生产废水一同收集进入 (略) 理后回用。
(4)生活污水
本 (略) 不设职工食堂与宿舍,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40t/a,生活污 (略) 内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喷砂粉尘、辅助加工粉尘、火烧烟气、运输动力扬尘、汽车尾气。
(1)切割粉尘
本项目石材切割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在切割时进行喷水抑尘,并在大型设备周边安装挡水板,以此来减少切割粉尘排放。通过喷水抑尘后少量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
(2)喷砂粉尘
本项目喷砂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细粉尘,喷砂机进行封闭工作,设备出气口对接自带的布袋除尘 (略) 理后尾气经1根15 m 高的排气筒排放。
(3)辅助加工粉尘
项目设置独立的辅助加工间,辅助加工均为人工打磨,打 (略) 设置水帘除尘柜,辅助加工粉尘经水帘 (略) 理后尾气经1根15 m 高的排气筒排放。
(4)火烧烟气
项目在火燃加工过程中,需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加热材料,液化石油气直燃供热,液化气用量较少,燃烧废气产生量极少,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运输动力扬尘
项目石材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运输动力扬尘,本 (略) 道路均进行硬化,每天 (略) 面,且利用洒水 (略) 面定期洒水,对场内绿植定期冲洗,厂界设置挡墙,同时控制运输车速,少量动力扬尘无组织排放。
(6)汽车尾气
项目运输车辆、铲车等机械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尾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运输车辆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少量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切割机、喷砂机、火花机等设备,噪声强度一般在75~8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 (略)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润滑油年用量较少,定期添加用于设备润滑,故无废润滑油产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絮凝沉淀污泥、集尘灰、废油桶及生活垃圾。
(1)边角料:花岗岩石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t/a,委托浙江 (略) 处置。
(2)絮凝沉淀污泥:主要产生于生产废水絮凝沉淀过程,絮凝沉淀污泥产生量约762t/a(含水率60%)。委托委托遂昌 (略) 处置。
(3)集尘灰:喷砂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3.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废油桶:主要为润滑油使用过程中产生,产生量约为0.1t/a。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如废弃则按照危险废物要 (略) 置。
(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t/a。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遂昌霞红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能够达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要求(≥75%);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水
外排废水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委托浙江 (略) 处置,絮凝沉淀污泥委托遂昌 (略) 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空油桶目前作为原始包装用途不废弃, (略) 内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环保要求进行管理,若废弃就按照危废要 (略) 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放的烟粉尘总量能符合本项目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同时,我司已根据检查组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我公司认为,可以通过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5年1月20日,我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遂昌霞红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意见积极进行整改,现公司项目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我司通过投资*元,利用原有厂房,总占地面积6914m2,建筑面积7642.17m2,通过整合原有设备,新增火花机,进行环保和节能提质改造,目前形成年产3.*立方米石材的加工能力。
项目劳动定员55人,白天一班制8小时生产(夜里存在部分运输),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在遂昌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5-*-07-02-*)。2023年8月,浙江 (略) (略)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4日 (略) (略) ( (略)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丽环建遂备[2023]2号文件。
本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建设完成进入调试期,2024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MA2E0D3H7R001Q,有效期至2029年8月6日。
3、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5.1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对比,本项目生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1)初期雨水
(略) 生产露天场地雨天将产生初期雨水, (略) 四周设置截水沟对场外雨水截流,厂内设置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B区已有36m3初期雨水收集池,A区已有112.5m3)且在所有雨水口设置外排切断阀,场内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
(2)生产废水
本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切割加工过程中的喷淋水、喷淋除尘柜更换水和定时喷雾水。项目车间地面均进行防渗,车间内废水通过沟管进入污水站,经絮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沉淀得到的污泥委托遂昌 (略) 。
(3)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车间内定期冲洗,地面冲洗废水和生产废水一同收集进入 (略) 理后回用。
(4)生活污水
本 (略) 不设职工食堂与宿舍,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40t/a,生活污 (略) 内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喷砂粉尘、辅助加工粉尘、火烧烟气、运输动力扬尘、汽车尾气。
(1)切割粉尘
本项目石材切割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在切割时进行喷水抑尘,并在大型设备周边安装挡水板,以此来减少切割粉尘排放。通过喷水抑尘后少量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
(2)喷砂粉尘
本项目喷砂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细粉尘,喷砂机进行封闭工作,设备出气口对接自带的布袋除尘 (略) 理后尾气经1根15 m 高的排气筒排放。
(3)辅助加工粉尘
项目设置独立的辅助加工间,辅助加工均为人工打磨,打 (略) 设置水帘除尘柜,辅助加工粉尘经水帘 (略) 理后尾气经1根15 m 高的排气筒排放。
(4)火烧烟气
项目在火燃加工过程中,需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加热材料,液化石油气直燃供热,液化气用量较少,燃烧废气产生量极少,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运输动力扬尘
项目石材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运输动力扬尘,本 (略) 道路均进行硬化,每天 (略) 面,且利用洒水 (略) 面定期洒水,对场内绿植定期冲洗,厂界设置挡墙,同时控制运输车速,少量动力扬尘无组织排放。
(6)汽车尾气
项目运输车辆、铲车等机械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尾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运输车辆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少量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切割机、喷砂机、火花机等设备,噪声强度一般在75~8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 (略)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润滑油年用量较少,定期添加用于设备润滑,故无废润滑油产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絮凝沉淀污泥、集尘灰、废油桶及生活垃圾。
(1)边角料:花岗岩石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t/a,委托浙江 (略) 处置。
(2)絮凝沉淀污泥:主要产生于生产废水絮凝沉淀过程,絮凝沉淀污泥产生量约762t/a(含水率60%)。委托委托遂昌 (略) 处置。
(3)集尘灰:喷砂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3.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废油桶:主要为润滑油使用过程中产生,产生量约为0.1t/a。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如废弃则按照危险废物要 (略) 置。
(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t/a。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遂昌霞红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能够达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要求(≥75%);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水
外排废水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委托浙江 (略) 处置,絮凝沉淀污泥委托遂昌 (略) 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空油桶目前作为原始包装用途不废弃, (略) 内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环保要求进行管理,若废弃就按照危废要 (略) 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放的烟粉尘总量能符合本项目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同时,我司已根据检查组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我公司认为,可以通过年产3.*立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