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3号政府办公大楼行政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庆 (略) (略) (略) 动物 (略) 理项目 | 龙环建审〔2025〕5号 | 2025年2月14日 |
2 | 大庆鸿博 (略) 6000吨/年废塑料造粒项目 | 龙环建审〔2025〕6号 | 2025年2月17日 |
3 | (略) 北华化工厂油田石油助剂改扩建项目 | 龙环建审〔2025〕7号 | 2025年2月2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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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庆 (略) (略) (略) 动物 (略) 理项目 | 龙环建审〔2025〕5号 | 2025年2月14日 |
2 | 大庆鸿博 (略) 6000吨/年废塑料造粒项目 | 龙环建审〔2025〕6号 | 2025年2月17日 |
3 | (略) 北华化工厂油田石油助剂改扩建项目 | 龙环建审〔2025〕7号 | 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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