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水务局关于对《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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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水务局关于对《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临 (略) :

你局“关于申请《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民发〔2023〕281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临洮县洮阳镇李范家村刘家湾,项目分两个地块建设,地块1位于整个项目东南侧,中心坐标(CSCG2000坐标系X=#.217,Y=#.217),地块2位于整个项目西侧,中心坐标(CSCG2000坐标系X=#.446,Y=#.687)。项目主要建设1幢守灵用房、1座骨灰堂、2幢配套服务用房、1 (略) 理区、1 (略) 、遗体通道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8617.42m2,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守灵用房2518.39m2、骨灰堂2605.39m2、1#配套服务用房544.42m2、2#配套服务用房544m2、 (略) 理区923.19m2、 (略) 720.90m2。建设内容主要有:守灵用房、骨灰堂、配套服务用房、 (略) 理区、 (略) 、遗体通道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配套公建、 (略) 、 (略) 、绿化景观,室外监控系统等。由构 (略) 、道 (略) 、景 (略) 、施工生 (略) 和表 (略) 组成,总征占地面积5.21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旱地。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20.#m3(包含剥离表土1.#m3),回填土石方20.#m3(包含表土回覆1.#m3),无借方、无弃方产生。项目建设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634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开工时间计划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现有苗木420株及大型树木40株需要移植,经与村委会协商由村民自主移植,项目占地范围内再无其他拆迁安置工程。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5.2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9.#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临 (略) 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 (略) 报备。

临 (略)

2023年6月30日

临 (略) :

你局“关于申请《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民发〔2023〕281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临洮县洮阳镇李范家村刘家湾,项目分两个地块建设,地块1位于整个项目东南侧,中心坐标(CSCG2000坐标系X=#.217,Y=#.217),地块2位于整个项目西侧,中心坐标(CSCG2000坐标系X=#.446,Y=#.687)。项目主要建设1幢守灵用房、1座骨灰堂、2幢配套服务用房、1 (略) 理区、1 (略) 、遗体通道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8617.42m2,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守灵用房2518.39m2、骨灰堂2605.39m2、1#配套服务用房544.42m2、2#配套服务用房544m2、 (略) 理区923.19m2、 (略) 720.90m2。建设内容主要有:守灵用房、骨灰堂、配套服务用房、 (略) 理区、 (略) 、遗体通道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配套公建、 (略) 、 (略) 、绿化景观,室外监控系统等。由构 (略) 、道 (略) 、景 (略) 、施工生 (略) 和表 (略) 组成,总征占地面积5.21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旱地。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20.#m3(包含剥离表土1.#m3),回填土石方20.#m3(包含表土回覆1.#m3),无借方、无弃方产生。项目建设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634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开工时间计划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临洮县殡仪馆(含火化及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现有苗木420株及大型树木40株需要移植,经与村委会协商由村民自主移植,项目占地范围内再无其他拆迁安置工程。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5.2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9.#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临 (略) 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 (略) 报备。

临 (略)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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